第六百七十三章 签字画押
作者:莲池月   轮回路上最新章节     
    这时,脸发白,嘴发乌的刘远林已不能讲话。马淑琴想拢去驮起他找郎中抢救,可是自己这一副苗条的身子,根本没有力气,虽然果园里四顾无人,她依然大叫,远林哥哥从树上摔下来了喔……连叫数声,再看倒在李树旁一滩血泊中的刘远林已濒临停止呼吸,但是他的眼睛还是睁开着的,好像正看着马淑琴,显得很恐怖。

    马淑琴留也不是,逃也不是,只好在果园转着圈儿,望着桃花坞街道的方向尖声叫喊,果园里摔死人了喔……

    一会儿,街道上有数人闻声赶来。马淑琴边哭边指着李树旁刘远林满是血污的尸体说,他爬上李树摘李子,不幸落下来摔死了。

    来人中有人认识马淑琴和已罹难的刘远林,一个是南村马外员的千金,一个是北村刘员外的令郎,并且知道他们已经订亲,马员外家已接纳刘员外家的一马车彩礼,他们的婚期就定在五月初六。

    现在离开大喜日子不远了,谁知出现了这桩惨事。来人很多只围看李树旁横陈着的刘远林尸体,却没有哪个人帮忙把尸体弄走。马淑琴既恐惧又悲痛,当着众多来人大哭。

    这时,有人看了事发现场,就跑到北村递信。这个噩耗,就像晴天霹雳,让只有一个独子的刘员外的精神几乎崩溃。身材魁梧的他瞬间变得非常脆弱,站立不住,身子战栗,就要倒下去了。

    像保镖一样跟在身边的管家徐有才默不作声地扶住他,直到他在厅堂上的一张太师椅上坐定,徐有才才松手。又听刘员外说,快……

    徐有才领会其意,立马备一驾马车当丧车,由报信的坐在马车上指路。约半个时辰,就把刘远林尸体从出事的桃花坞街道北头的果园运回来,摊放在庭前场子上,围看的群众无不神情肃穆,刘员外家哭声弥耳,哀恸异常。

    阳人不知,随着尸体前来的刘远林的亡灵发现马淑琴没有跟来陪丧,十分不悦。虽然依刘远林的年龄来讲,他算个成人,但他毕竟没有结婚,在大人的眼里还是伢儿。

    当地有个习俗,一般伢儿死了,是不留尸体过夜的,也不备棺椁,只用木板钉一个类似棺椁的框子装殓,还得连夜送上山掘坑掩埋。

    刘员外没有全部按习俗来,他把死去的儿子当死去的成人一样对待,花银子买一乘柏木棺材给儿子“睡”;又请桃花坞街道上的装殓师,给儿子的尸体整容,也就是将儿子流出来的血糊糊的肠子,小心翼翼地塞进那挂破了的肚子,再缝合复原,然后再入殓尸首。

    不过,刘员外家没有让儿子的尸体在家门前过夜,而是连夜就抬上山安葬了。

    和刘远林的亡灵一样不满的是,刘员外发现在处理儿子丧事期间,不但亲家马员外没有来吊丧,就连马员外的女儿马淑琴也没有来陪丧。

    而且才过几天,还没有满“头七”,马员外就托人把彩礼全部退了,这让刘员外非常恼火。

    他倒想去请人写状子打官司讨说法,一则告慰儿子的在天之灵,二是为咱们刘家出口气。

    其实他要打官司是有理由的,听说儿子是为了给未来的儿媳马淑琴摘李子从树上落下来摔死的,那么马淑琴就得负相应的责任。

    刘员外这么想,也这么做,他请人写了一份状子,递到县衙,诉状称:刘远林看起来是自己爬树落下来摔死的,实质上又可以说是马淑琴把她害死的。

    他是为了马淑琴爬树摘李子不幸遭难的,也可以说他是为了满足马淑琴吃李子的需求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。

    可是马淑琴这个人太冷漠无情了,刘远林的遗体在殡葬期间,她照面也不打一个。不来陪丧也罢,也不向死者父母说明原因、赔礼道歉,如此不仁不义,引起刘氏家族和众人的公愤,故刘远林的父母,强烈要求马淑琴赔偿铜钱1000吊,以安抚亡者家人,平复事端。恳求县令作出公正判决。

    县令看了状子,遂派衙役将马淑琴从乡下传至县衙升堂盘问对质,马淑琴时而点头时而摇头,却很少说话。

    陪伴在她身边的父母说,淑琴,你要说话,否则就会吃哑巴亏。县令说,马淑琴,你摇头是什么意思?不要摇头,直接讲。

    马淑琴擦一把眼泪说,刘员外的状子所言属实,小女子有罪,不想争辩,只想认罪。之所以不去陪丧,是因为我觉得没有面子见亡者家人。我摇头的意思是,刘家要我赔偿铜钱1000吊,我个人拿不出,要父母代拿,我也于心不忍,我从小到大,吃穿用等等一切都是父母给的,尽管父母对我恩重如山,我却丝毫未报,现在我又惹出这么大的祸事,再要父母承担本应由我承担的罪责,真是愧对父母。

    县令感觉马淑琴认罪态度好,从其言谈中听得出她虽然无奈地摊上了事儿,却并非逃避,而是过于自责,并且表露出了一份至真至善的孝心。

    于是,县令问道,既然你拿不出钱赔偿刘家,又不让父母代你拿钱赔偿,你说,我做县令的该如何处置?

    小女子愿意坐牢,以抵偿刘家要求赔偿的铜钱1000吊。望县太爷作出裁决。马淑琴讲到这里,就跪下磕头。

    县令伸手向上轻抬一下,示意马淑琴起身。马淑琴停止了磕头,却依然跪着说,县太爷,若不依了小女子的,小女子恕难遵命。

    县令一拍惊堂木,厉声说,这个案子不是长跪不起,磕头认罪就能解决的,快快起身。

    马淑琴这才站起来,拍一拍膝盖上的灰尘,然后等候县令不失公允的判决。

    县令轻捋黑髯,掂量着这桩民事案,认为按刘员外申诉的,要马淑琴或马员外家赔偿铜钱1000吊也不多,但是不妥,因为刘远林爬树摔亡,是他自己不小心所导致的,他本人要承担主要责任,马淑琴只能承担附属责任。

    若按马淑琴自己所言,宁肯坐牢,也不愿赔偿这笔钱。可是坐牢是对犯法、有罪的人强行施加的惩罚。显然就马淑琴来讲,她的行为充其量只算有悖于道义,算不上犯罪,所以不可能判决她坐牢服刑。

    可是不对马淑琴予以一定的经济惩罚,于情于理也说不过去。于是,县令思索再三,铺开桌上的纸张,执笔写了一段类似于调解书一样的短文,然后搁笔、抬头,望着马淑琴、刘员外等当事人和列席公堂的两边家属说,这桩民事案,我打算这么处理,责令马淑琴给不幸罹难的刘远林立一块碑石于其墓前。

    另外,从明年开始,每天清明节,马淑琴必须前去焚香拜祭,以告慰死者亡灵,获取死者家属的原谅。如若双方同意,马上上来画押。

    堂前的刘员外觉得这样挺好,正欲起身向县令行个礼,表示同意,并在调解书上画押。马淑琴却二话不说,直接就来到县令端坐的桌边,伸手拿笔,就要签字画押。

    坐在公堂后排的马员外忽然站起来制止,淑琴,慢,为父有话要说。

    县令遂朝马员外抬手示意:讲——

    马员外没有立即讲话,而是朝县令和刘员外一一鞠躬,然后挺直身子说,恕我直言,县太爷说的第一条,让我们马家给不幸摔亡的刘远林立一块石碑可以,做得到。

    第二条,让我的女儿马淑琴每年清明去为他焚香祭奠,照说也做得到,可是县太爷想过没有,我女儿马淑琴在刘远林生前毕竟没有嫁给他,也不是他们刘家的媳妇,这样做恐怕不妥。

    再说我女儿马淑琴还要嫁人,如果这样做,对她今后出嫁就有影响。你想,我们马家一旦有了女婿,若发现她年年清明打老远去那个与自家人毫不相干的墓地挂山,也难以接受。

    这时,刘员外不高兴地讲,既然这样,我们刘家不需要他们马家到我儿坟山上立什么碑,扫什么墓,就让他们马家赔钱吧!

    县令做个手势,示意刘员外住口。但是刘员外已经把该说的话说了,县令也没有否定他,而是保持冷静,并将目光投向马淑琴,问道,你的意见如何?

    站在这儿良久的马淑琴没有立即回答,而是将早已拿在手里的那支毛笔紧一紧,然后在调解书上签字,又将大拇指蘸一蘸桌边的红泥,再在调解书上按上手印,也叫做画押。继而将调解书朝县令一推,说县太爷,我同意了。

    淑琴,我刚才说的一席话,你没有听见吗?马员外蹙着眉问。

    听见了,爹爹不要担心女儿出嫁的事,马淑琴说,我是这么考虑的,既然人家相公能够看中我,就不会在乎这件事,何况这是说得清楚的事。如果人家相公这一点都不能够理解、包涵,我宁可终身不嫁。

    坐在公堂一侧的马员外沉默了。刘员外还站在堂前犹豫,偶尔侧身看马员外的脸色。县令则用森森如电的目光看着他讲,刘员外,你是同意还是不同意?

    刘员外没有回答,而是用行动回答——他快步走过去在调解书上签字画押了。

    马员外家算是没有食言,第二天清明节前夕,就将一块刻有“刘远林之墓”的碑矶立于其墓前。

    马淑琴也来焚香拜祭,刘员外家里人见了再无闲言。可到了第四年清明节期间,已出嫁外地的马淑琴再也没来此拜祭过。许是年长日久,刘员外家里人也不再计较这件事。

    哪个知道?活人不计较,死人倒计较。在以后的清明节,亡灵刘远林见他生前钟情的马淑琴再也不来给他上坟,就产生了嗔恨心,他咬一咬牙,狠狠地讲,马淑琴,只要有机会,我一定整一整你。